缺省主格认定规则
单元格横向扩展时,上方横向扩展单元格缺省为它的上主格,下方单元格缺省为它的附属格;如果上方没有横向扩展格,则上主格缺省为 `0 格。
单元格纵向扩展时,左边纵向扩展单元格缺省为它的左主格,右边单元格缺省为它的附属格;如果左边没有纵向扩展格,则左主格缺省为 `0 格。
单元格横向扩展时,上方横向扩展单元格缺省为它的上主格,下方单元格缺省为它的附属格;如果上方没有横向扩展格,则上主格缺省为 `0 格。
单元格纵向扩展时,左边纵向扩展单元格缺省为它的左主格,右边单元格缺省为它的附属格;如果左边没有纵向扩展格,则左主格缺省为 `0 格。